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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平台设计说明

来源:维朗工业设备(上海)有限公司日期:2012/5/4 23:52:20人气:3634
钢结构平台主要由立柱、主梁、次梁、楼面板、楼梯及护栏组成。整体组装,无须现场焊接。通常承载能力在300Kg-2000Kg/平方米,立柱选择承载能力强、用钢量少的圆管或者方管,承载或者跨度较大时选择H型钢;主次梁可以根据承载需要选择目前在钢结构工程中较经济合理的H型钢及上海货架 开发的专用钢平台C型冷弯成型梁;楼面板选用上海货架专用特殊C型冷弯成型花纹钢板或镂空板,采用扣板式结构,与主次梁钢性固定,整个平台结构整体性强,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楼面板以满足消防或防灰尘、防小件坠落要求。楼面下方也可根据需要配置照明系统。货物输送可选择液压升降平台、货梯或叉车。所有材料均为优质碳素结构钢,全自动表面喷塑防腐处理,承载性能优越,外观简洁、大方,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。
一、 设计依据:
1、  本设计是贵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的。
2、本工程钢结构的设计、制作、安装须依照以下《规范》和《规程》进行。
2.1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
2.2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(GB50009-2001)(2006年版)(GB50068-2001)
2.3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011-2001)(2008年版)
2.4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(GB50017-2003)
2.5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》(JGJ99-98)
2.6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》(JGJ81-2002)
2.7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,施工及验收规程》(JGJ82-91)
2.8《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》(GB8923-88)
2.9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06)
2.10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》(CECS24)
2.11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-2001)
2.12《圆柱头焊钉》(GB10433-89)
3、本工程结构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系统STS、PMCAD、TAT-8、JCCAD软件计算。
二、结构形式
钢结构平台采用H型钢立柱,。楼面采用互扣式钢楼板。平台较大柱距为7.2米,主梁较大跨度为6米钢结构净高为6.0米。平台设楼梯1部,升降平台1套。
三、 荷载标准值:
活动荷载:0.15N/㎡。
基本承压:300kg/㎡~400kg/㎡
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,设防类别为丙类,设防烈度按7度设计;
场地土类别:Ⅳ类;
四、材料
4.1本工程所用材料(包括钢材、焊接材料、高强度螺栓等),应完全符合现行规范、规程及标准的要求。
4.2钢材:
(1)本工程使用的钢材要求如下:
所有主钢梁及构件材质均采用Q345GJ-D级钢,支撑等次构件采用Q345GJ-D级钢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700的规定。
(2)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、伸长率、屈服强度和硫、磷的合格保证,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;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(图中特别注明)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。
(3)进行抗震设防的承重钢结构,其钢材材性应符合以下要求:
1)钢材的屈强比(按实物性能值)不应大于0.8;
2)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,且伸长率大于22%;行《碳素结构钢》(GB/T700)和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》(GB/T1591)的规定。
4.3焊接材料:
(1)选用的焊条、焊丝、焊剂等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;当两种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,可采用与较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。
(2)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钢焊条》(GB/T5117)或《低合金钢焊条》(GB/T5118)的规定;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,宜采用低氢型焊条。
(3)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》(GB/T5293)和《低合金钢埋弧埋焊用焊剂》(GB/T12470)中的相关规定。
(4)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焊接用二氧化碳》(HG/T2357)的规定。
4.4高强度螺栓:
(1)本工程中所用的摩擦型高强螺栓的性能等级为10.9级,产品选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。
(2)凡未注明的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≥0.45,摩擦面处理方法为喷砂,抗滑移系数值须根据实验进行确认,并提交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。
4.5普通螺栓螺母及垫圈:C级螺栓,性能等级4.6级。
4.6预埋件锚栓均采用Q235级钢制成,精度达到C级普通螺栓标准。
4.7二次灌浆采用高强度、无收缩、自流淌灌浆材料或高强度、无收缩细石混凝土浇筑,施工时采用高压灌浆。
4.8楼面为互扣式钢结构楼板。
五.对施工总的要求:
4.1制作单位应仔细详尽地阅读所有结构图并进行钢结构的深化设计,在深化设计得到我院结构工程师确认之后,方可进行备料及制作。
4.2除在结构图上专门注明,不允许在结构构件上开洞和损伤截面特性的操作。
4.3本工程所完成的结构设计中,未考虑施工方法产生的施工附加荷载,也未考虑施工阶段的安全。
5.对制作的要求:
5.1钢结构的制造:放样、取料、切割、矫正、弯制、起拱以及制孔、刨边等均应严格按照《规范》和《规程》中相关要求进行,制造单位在施工之前,应提供完整的制造工艺流程图和每个零部件的加工工艺,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后方可施工。
5.2钢结构工程的放样,应由富有经验的技师承担,且必须详尽地向施工人员交底。
5.3在放样画线时,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,预估安装焊接、构件加工中焊接收缩余量;如发现施工图有误,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,进行核对工作,在未得到确认之前,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。
5.4所有钢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检,如有变形等情况,应采取不损坏钢材的方法展直
5.5所有主要构件,除设计图上另有规定者外,一律不得用短料拼接;图中无注明处,拼接位置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;热轧型钢等型材应采用锯切下料。
5.6本工程所有高强度螺栓孔应采用钻制孔,应严格遵守《规范》及《规程》之要求。
5.7钢管等空心构件外露端除注明外要应采用钢板封头,并采用连续焊缝密闭,封头钢板厚度6mm且不小于构件壁厚,材质与构件相同。
5.8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,应采用滚压成型或采用700℃以下高温高热成型的方法。制作时应注意起拱方向,切不可反向起拱。
5.9构件制作完毕,应对每一构件进行校核,做到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厂。
5.10钢结构构件焊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详见《规范》和《规程》。
6.对安装的要求:
6.1安装单位在安装之前,应根据结构特点、现场情形和自身施工能力制定一个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。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后方可施工。
6.2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和不导致结构产生永久变形。
6.3安装单位应在钢结构安装前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、基础标高、基础混凝土强度、预埋件的数量及定位尺寸等进行复查,合格并办理交接验收后才能开始安装工作。
6.4钢结构安装前,相关单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、螺栓孔直径及位置、连接件及角度、焊缝、高强螺栓摩擦面加工质量、构件表面的油漆等进行全面的检查,在符合设计文件和《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要求后,方能进行安装。
6.5高强螺栓孔不得随意扩孔,并严禁气割扩孔;一组高强螺栓拧紧顺序先中央后两边,然后逐渐向两侧进行,构件间的连接面,在螺栓拧紧后应互相紧密结合;每个螺栓紧固分初拧和终拧,初拧时扭矩控制值约为终拧时扭矩的40%-60%。
6.6本工程中抗弯节点系采用梁翼缘等强对接焊,腹板高强螺栓连接的构造。
6.7构件安装精度及允许误差详见《规范》和《规程》。
7.对焊接的要求:
7.1所有焊接应严格按照《规范》和《规程》之要求进行。
7.2在焊接作业之前,应进行焊接方法的工艺评定实验,其实验内容及结果均应得到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的认可。对焊接变形所采取的措施、焊接实验情况,以及电焊技工名单和详细情况等,送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备案。严格禁止无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操作。
7.4工厂焊接宜尽量采用自动焊接和半自动焊接,并基本采用平焊操作。现场焊接可采用手工焊接,但应严格按操作程进行。
7.5所有焊件坡口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,凡未达到要求的均应进行修整;采取必要的措施,避免焊接冷裂缝(延迟裂缝)的产生,其措施包括:焊前预热、焊后缓慢冷却或后热,认真清除焊丝及坡口的油、锈及水分、焊条严格烘干等。
7.6焊接顺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:
(1)应使焊接变形和收缩量较小;
(2)应使焊接过程中加热量平衡;
(3)收缩量大的焊接部分后焊。
7.7在进行双面坡口全熔透焊接时,当一面焊接后,在焊接另一面之前或在已焊金属上面再施焊之前,应彻底清除焊渣、弥补缺陷等,然后方可继续施焊。
7.8当采用衬垫板焊接时,除焊接坡口根部间隙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外,应使衬垫板和焊件紧密贴合,并使焊流熔入衬垫板。
7.9焊接施工过程中,应做好记录,并随时供监理单位及工程部检查。
7.10箱型构件与H型组合构件腹板和翼缘角焊缝的焊脚尺寸(mm)
7.11末注明的构件连接,采用角焊缝全截面焊接,焊脚尺寸:当焊件较薄厚度t≤6mm时,hf同板厚,其余hf=t-2mm。
7.12焊缝质量检验等级:本工程中所有工厂拼接焊缝(包括构件拼接点及箱形构件隔板与构件壁板的连结焊缝)和工地安装的坡口全熔透焊缝为一级焊缝,其余均为二级焊缝。(对于特别要求处应单独注明)
7.1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缝、焊瘤等缺陷;一级、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、夹渣、弧坑裂纹、电弧擦伤等缺陷,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、未焊满、跟部收缩等缺陷。
7.14要求全焊透的一、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测,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,应采用射线探伤,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》或《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》的规定。
8.对涂装的要求:
8.1钢结构构件涂装前应进行抛丸除锈处理,局部修补时可采用手工机械除锈,除锈等级应达到Sa21/2级和St3级,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得有焊渣、焊疤、灰尘、油污、水和毛刺等。
8.2所有钢构件在出厂前应喷涂底漆;构件除锈完成至底漆喷涂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《规范》(GB50205-2001)的规定。
8.3构件出厂安装前,钢构件高强螺栓连接的摩擦面、现场焊缝二侧各50mm、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的接触面不能涂漆。
8.4预留底漆部分及运输、安装过程中损坏的底漆,应手工打磨后补足底漆厚度。
8.5对于现场焊接部位,应清除焊渣并打磨后再刷油漆,涂装与本体部分相同。
8.6钢构件的涂装要求:环氧富锌底漆,厚度2x40um;环氧云铁中间漆,厚度2x25um。
9.使用及维护要求:
9.1业主应严格按说明所规定的荷载条件进行正常使用。
9.2本工程钢结构涂装技术要求:正常使用年限15年。
9.3业主应每隔五年对所有钢结构外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发现局部锈蚀部位应及时修补。
9.4业主应在竣工后的一年及以后每隔五年对结构支座进行检查。
9.5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认可,不得任意改变主体结构,不得改超过设计荷载的用途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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